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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住房可出租禁打隔断 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

2014年08月13日 08:08

北京多个自住房进入选房签约阶段,自住房能否出租?昨日获悉,由于政策条款和合同中都没有明文禁止自住房出租,因此在执行中,自住房项目可以用于出租。

自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

“自住房是自住型商品房,性质是商品房,不是经适房,因此不需要限制其出租、用于居住的行为。”参与制定自住房政策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当然,如果擅自改变居住用途,如出租商用,或是擅自打隔断等,肯定是不允许的。

目前北京自住房的政策规定显示,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 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 商品住房。

17自住房项目启动网上申购

北京市房协相关负责人称,对于目前执行政策中“转让增值”的解读,应该是交易,而非市场上传闻的出租获利。“按照这一条政策,购房人取得房产证 转让,从增值部分获利按照购房时价格差价的30%缴纳土地收益。这样的条件限制,意味着自住房转让的范围,应该是产权转让而非使用权转让。”

同时,在已签约的自住房购房合同时,也没有约定双方不能出租。

来自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上周日,北京已经实现了47个自住房项目的供应,可以提供4.9万套房源。其中17个项目已启动网上申购,能提供20790套房源。

责任编辑:姚玲玲

文章来源:http://hs.zhijia.com/news/20140813/38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