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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济南市区最高20元每平

2014年08月29日 08:02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6元—24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10元 /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4元-6元/平方米。根据《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济南市区一级、二级、三级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分别为20元/平方 米、16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均为6元/平方米。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一级、二级、三级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分别为10元 /平方米、8元/平方米、6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均为6元/平方米。据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 所有的土地。此前济南市区一级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16元/平方米。

责任编辑:姚玲玲

文章来源:http://hs.zhijia.com/news/20140829/42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