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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的通告

2014年10月24日 09:45

根据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目前我市处于弱气压场中,风速小,污染气象条件差。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10月2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要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当空气质量指数低于200时,Ⅳ级(蓝色)预警自行解除。

2014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姚玲玲

文章来源:http://hs.zhijia.com/news/20141024/56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