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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最低标准提高

2014年11月06日 09:35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实施。《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所在市、县(市)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提高了缴存基数最低标准。《细则》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基数下限不再看最低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单位发放的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所在市、县(市)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标准为最低不低于所在市、县(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本市、县(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此次缴存最低标准提高后,缴存职工就可以享受到更高的贷款额度。

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或7月

细则还规定,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工资总额项目构成,每年为职工核定调整一次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或7月,缴存基数保留到整元。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服务贴

五种方式可查公积金缴存

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1、拨打公积金中心客服电话12329查询。

2、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www.sjzgjj.cn查询。

3、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查询。

4、到管理部自助查询机查询。

5、持有联名卡的职工,可以通过持卡行自助终端或网站查询。

责任编辑:姚玲玲

文章来源:http://hs.zhijia.com/news/20141106/57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