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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重点整治8种环境违法行为 市民举报最高奖励5000元

2015年02月05日 17:14

近日从衡水市政府获悉,该市将利用春节前的时间在全市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8种环境违法行为。

该市环保局成立7个督导组进行督查,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000元。同时,衡水市纪委也发出通告,将公开受理全市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举报,对在专项整治中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将进行追纪问责。

据了解,该市将重点整治涉水、涉气(工艺废气)、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放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处置情况。重点打击擅自拆除、闲置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行为;利用渗坑、渗井、暗管、稀释等逃避监管方式非法排污行为;非法处置、转移、倾倒废水(液)和危险废物的行为;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的违法排污行为;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8种环境违法行为。

该市环保局将针对污染源排查情况,派出督导组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了多少家企业,是否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企业、经营户、作坊)、户不漏点(排污节点、排污去向)”;发现存在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问题的企业分别有多少;是否按规定填报了环境现场监察记录单;实际情况是否与上报情况相符;重点企业是否排查到位,是否有遗漏未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结合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曝光、巡查巡视等线索,独立或会同当地环保部门采取明查与暗访结合、白天与夜间结合、正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市纪委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县两级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整治中对长期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的;对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的企业应该停产而未责令停产的;对设备不合格、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应该停产而依然准予或默许开工生产的;对存在违法排放污染物问题的企业应该追究责任而未予追究责任或追究责任不到位的;对群众举报的违法排污问题不纠正查处或以罚代管,致使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的;隐瞒、包庇和纵容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环境破坏、引发不良社会后果的;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7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追纪问责。

责任编辑:王亚娟

文章来源:http://hs.zhijia.com/news/20150205/58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