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如何“变身”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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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
发布日期:2014-06-2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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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专业人士阐述,土地“变身”不动产,是市场经济、法治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因为从物理上看,土地是不动产的基础和根源。从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看,土地是所有不动产登记的源泉和根本。土地与地上其他不动产之间是主从关系。相对于其他不动产,土地是万事万物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具有特定的自然属性。
从物权法理看,土地权利是一切不动产物权的基础和根本。土地与其附着物之间是主从关系,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存续都必须以土地权利为依托。房屋所有权、林地使用权、草地使用权等其他不动产物权,都建立在土地所有权之上。只有首先厘清土地权利,才能明晰其他不动产物权状况。
土地具有资源、资产、资本属性“三位一体”的特点。土地变身不动产,也是土地资源的资产、资本属性的完全化。土地成为不动产,包含了产权、权利所有者的概念。从这个角度来看,土地变身不动产,从属于我国宪法、物权法对公民财产权承认、保护的进程。在这一变身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是最基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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