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廉租房正式并轨 增加房源选择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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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来源:大连日报
发布日期:2014-09-05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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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1日,济南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代表着公廉租并轨政策正式出台。
9月1日,济南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代表着公廉租并轨政策正式出台。自 2014年起,济南市将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统称公租房,原廉租房租金补贴改称为租赁住房补贴。新增了两类标准:六区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济南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的和低于60%的,租金标准分别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和50%,物业费分别按照物业服务合 同约定标准的70%和80%缴纳。推行“公廉并轨”增加了群众在房源选择上的自由度,优先解决城市收入较低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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