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统一流转须农户书面委托 (2)

扫描到手机 土地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4-10-20 09:52 字号:T|T

摘要:近日,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意见》出台背景如何,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政策创新?记者就此采访了农业部部长韩长赋。

3 谁来种地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

近年来社会上对未来“谁来种地”问题十分关注,请问《意见》提出了哪些应对措施?

韩长赋:《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培育新的种地人。包括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积极培养专业大户、家庭农 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新型职业农民,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 持体系。

二是引导土地资源流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愿意种地的人能获得更多的土地经营权。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 农场等规模经营农户;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 经营;工商企业可以适度租赁土地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现代种养业。

三是加大扶持完善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意见》主要从财政、金融、用地、税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扶持政 策。如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 持机制,要求各地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等。

应当指出的是,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作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的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各有优势,要多元化、融合式地发展。

4 登记制度

可确权确股不确地

《意见》对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韩长赋:加强对承包地的保护,是促进土地流转起来,形成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一是针对现实矛盾,解决好承包地 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二是按照《物权法》要求,完善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 利。这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基础,是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前提,也是调处承包纠纷、开展抵押担保、落实征地补偿的重要依据。

健全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户承包地权益的保护,当前最重要的抓手就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见》明确提出四方面要求:一是 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的原则稳步推进;二是原则上要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三是强 化县乡两级责任,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工作保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贴。

5 经营权流转

流转土地须用于农业生产

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如何,为引导有序流转《意见》提出哪些措施?

韩长赋: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流入方仍以农户为主,但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比重逐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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