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一楼盘延迟交房又失信 业主反映开发商单方违约
扫描到手机 社会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11-05 09:33 字号:T|T
摘要:房子不仅未能如约按期交房,而且在履行合同违约金规定时,开发商又断然减半。此外,已经计入房价的“双气费”仍需业主负担。连日来,河北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邢台金域首府楼盘,因交房条件受到百余业主质疑,业主们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够得以保护。
房子不仅未能如约按期交房,而且在履行合同违约金规定时,开发商又断然减半。此外,已经计入房价的“双气费”仍需业主负担。连日来,河北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邢台金域首府楼盘,因交房条件受到百余业主质疑,业主们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够得以保护。
业主反映
开发商单方违约
11 月4日下午,业主代表张先生告诉燕赵都市报记者,业主们分别在2011年底与2012年初在金域首府售楼部购买了二期7号楼,三期10号、12号、15 号、16号楼的单元房,二期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时间是2012年7月31日,三期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时间是2012年12月31日,然而至今没有交房。“我们 这些业主中,有急着结婚用新房的,有刚生宝宝用宝宝房的,甚至有些人因为开发商的延迟交房而不得不选择租房居住,开发商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 活。”
今年4月底,交房似乎有了眉目。据张先生介绍,当时开发商售楼部打来电话通知交房,许多业主赶来收房,但近乎失信的交房条件让业主 们大失所望。业主们告诉燕赵都市报记者,首先是延期交房违约金的问题,合同上约定的是万分之一,但开发商断然减半,只赔付万分之零点五。同时,开发商还重 复收取已经被政府明文规定计入房价的“双气费”。让业主们更揪心的是,虽然开发商通知交房,却拿不出任何房屋验收报告。
由于开发商对上述问题没有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百余户业主与开发商僵持至今。
记者求证
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比例
业 主们提供的一份与万峰地产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显示: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买受 人使用。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 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补充协议中规定:为确保房屋配套设施能及时交付使用,乙方(买房人,记者注)应在住宅封顶后,按甲方(卖房人,记者注)指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缴纳暖气集资(50元/平方米)、燃气集资(4000元/户),最终依据交房时相关单位执行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记者查询资料得知,2011年6月,邢台市物价局在对《关于金域首府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批复》中提及,销售价格已含天然气与供暖。
部门说法
开发商收取“双气费”违规
当日,燕赵都市报记者向金域首府楼盘负责人提及上述问题时,该负责人称违约金减半仍在进一步商议中,仍有探讨空间。至于“双气费”问题,物价部门已有明确说法。
燕 赵都市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10月下旬,邢台市物价局对金域首府小区收取“双气”费用有关问题给予答复,2005年邢台市制定的《关于我市集中供热实 行差别热价的通知》上明确规定:“对新开发的住房和其他用房,按上述不同类型价格计入开发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单独收取,由开发商及产权单位统一缴纳。”开 发商补充协议中的约定违反了上述文件。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对于开发商违反价格政策而签订合同的行为,目前价格部门尚没有具体行政手段的法律依据,业主应 通过司法手段解决。
另外,金域首府项目2011年6月3日至2012年12月6日销售的181套商品房,没有按照邢台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规定的标价方式进行销售,其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针对上述行为,邢台市物价局依据有关规定,已经对河北万峰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律师观点
合同有效,应予履行
邢台地产界资深人士告诉燕赵都市报记者,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个标准的制订多由开发商单方拟定,买房人的利益往往会被忽略。但就该事件来说,如果有约定,但未按约定执行,肯定不对。
当 地一律师向燕赵都市报记者介绍,根据《合同法》第138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合同有效,应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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