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完善土地管理立法 管好用好土地资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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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来源:海南日报
发布日期:2014-09-28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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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今年5月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权调整由省林业主管部门行使。图为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岭附近林地。
修订《条例》坚持走群众路线和开门立法,广泛凝聚共识、凝聚智慧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修订《条例》工作。整个修订过程始终注重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着力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在 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吸收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 法,不断提高法规质量。
今年年初,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条例》作为重点立法项目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按照计划安排起 草了《条例》修正案草案,先经过省法制办审查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草案起草修改过程中,省法制办、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多 次征求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县政府的意见。省直有关单位和18个市县政府一致赞成和支持修订《条例》。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前介入了修正案草案的起草、调研工 作。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牵头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法制办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成调研组,深入市县听取人大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农民对土地管理的 意见,并派有关负责同志赴京听取国土资源部有关司的意见。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修正案草案后,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座谈会,征求常委会委员对 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再次深入市县开展调研,召开省直有关单位和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反复进行研究论证。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 《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改土地管理条例形成高度统一的共识,于2014年9月26日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的决定》。
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注重堵塞制度漏洞和规范权力运行,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
(一)完善土地审批制度,加强土地资源集中管理。新修改的《条例》按照管好、用好、加强集中统一的原则,认真梳理土地审批制度,加强对全省土地 资源统一规划、统一交易和统一监管。一是调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由省人民政府行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审批管理。二是完善下放市 县的土地供应审批权限。新修改的《条例》在继续将土地供应十多项审批权全部下放给市县的基础上,将其中的国有闲置土地收回、国有非闲置土地收回、国有土地 用途改变、国有租赁土地流转、集体土地用途改变和集体土地无偿收回土地收回、土地用途改变等六项审批权进一步明确下放给市县。三是加强土地资源统一规划。 按照全省土地利用一盘棋和农垦与地方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要求,将农垦国有农场土地规划编制主体由原来的市县政府编制修改为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将农垦土地规划纳入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统一管理。
(二)完善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实现阳光交易。针对在土地交易中存在的运作分散、规则各异、操作不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新《条例》按照省委六届 五次全会关于“建立健全全面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土地市场机制,推动永续发展”的要求,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并纳入省级政府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在省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供应和交易。此规定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交易行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参与各方利益,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阳光交易,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违规行为。
(三)加强土地供应和利用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供应土地的条件。针对闲置土地处而不绝的现状,明确 “净地”供应制度,规定国有土地供应必须以宗地为单位,同时还应当具备符合规划、权属清晰、规划条件明确、安置补偿落实到位等条件,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因 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二是加强征地补偿标准及地价管理。明确了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县组织测算的征地补偿及地价标准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再报省政 府批准,并由省政府公布;同时明确市县政府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意见。三是进一步规范国有划拨农用地的管理。明确国有划拨农用地转为建设 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市县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然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一供地。四是加强土地改变容积率的管理。规定土地使用权人 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土地开发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容积率,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四)加强土地审批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为堵塞权力滥用的制度漏洞,新《条例》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实行网上审批、网上阳光监督, 提高审批效率,体现便民利民。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对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办结情况实行网络全程监控。并要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 度,将土地审批事项范围、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程序、期限、审批结果、投诉方式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二是完善内部监督制 约机制。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内部会审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内部审批职责权限,规范土地审批工作程序,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土地审批 实施情况的监督。三是建立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协调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土地、发展改革、规划、建设 等部门形成执法合力,共同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四是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五)健全问责制,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遏制非法批地现象,建立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增强 法规的震慑作用,新《条例》对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的谎报、瞒报用地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 后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新《条例》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变通国家上位法的处罚规定,加大对非法占地及擅自 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供稿)
侧记
加强土地资源集中管理:来自深化改革的呼声
重新梳理土地审批政策;对全省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交易和统一监管……
土地,是海南经济社会赖以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一系列有关土地政策调整的重磅举措和改革呼声,在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审议中受到了空前的关注。
9月24日至2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大家畅所欲言,既有对当前形势下土地问题的深思,也有对土地条例修正后实施效果的预估;既有在政策大方向上的谋划探索,也有在法条细节上的字斟句酌。
“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对原条例共计有28条内容的修正,是落实省委关于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有力之举,也符合我省土地资源管理实际工作的需要。”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热烈讨论中对修正该条例达成的共识。
谈现状,析问题,吐真言,献良策。土地紧系民生,在观点交锋碰撞中,修正案条款不断得以完善,参与者所表达的不仅是对法律的严谨态度,更是一种民生关注,它也势必在维护我省土地资源管理中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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