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3新市区企业登记权限划分确定:就近办理

扫描到手机 政策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4-10-08 09:41 字号:T|T

摘要:自8月15日《石家庄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下简称《住所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已有4636户市场主体享受到优惠政 策。与省政府《住所规定》比较,石市《住所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尺度。工商部门不再审查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探索尝试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的登记管理、引入司法救 济途径成为“石家庄版”新规最大的三项突破。昨日,针对本次下放企业登记权限中企业最关注以及咨询最多的亮点条款,石市工商部门做了详细解读及便民提醒。

自8月15日《石家庄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下简称《住所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已有4636户市场主体享受到优惠政 策。与省政府《住所规定》比较,石市《住所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尺度。工商部门不再审查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探索尝试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的登记管理、引入司法救 济途径成为“石家庄版”新规最大的三项突破。昨日,针对本次下放企业登记权限中企业最关注以及咨询最多的亮点条款,石市工商部门做了详细解读及便民提醒。

亮点解读

1、办营业执照不用提交房产证明

“我朋友前两年开公司时都被要求提供房产证,拿不出房产证就必须提供购房合同书。真没想到现在办公司注册登记这么方便,仅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承 诺书就可以了,省了往返奔波找房东复印房产证等,太方便了!”张先生上个月底刚刚办理了新公司的企业注册登记,对于现在办理营业执照的简化流程和精简资料 连连称赞。

石市《住所规定》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时不用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只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及承诺书,即可予以登记。放宽登记条件,破解了创业中经常遇到的产权证明瓶颈问题。

2、探索新的住所登记制度

为降低电子商务企业注册登记门槛,《住所规定》开始探索尝试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的登记管理。首先在藁城区等试行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由秘书企业对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住所托管,降低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成本,促进石市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

3、占道棚亭可办理营业执照

原规定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必须是正规房屋,并能够出具产权手续,门槛较高。临时性建筑、占道棚亭等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不能正常办理营业执照。这次石市《住所规定》明确规定:对占道棚亭可由城管部门出具意见,来代替使用证明,解决了占道棚亭经营办理执照的难题。

4、单位职工宿舍可由单位出具不扰民证明

针对一些单位宿舍属于单位管理,居民委员会不了解情况,有些宿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实际情况,《住所规定》规定对属于单位宿舍的,在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不予出具不扰民证明的情况下,可由单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后出具不扰民证明。

5、“一址多照”适用范围扩至8个行业

石市工商部门将省政府规定中“一址多照”适用范围由5个行业,扩大到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信息技术、动漫游戏、广告、文化传播等8个行业。增加了信息技术、广告、文化传播三个行业,使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

6、有前置许可的企业也可适用“一照多址”

石市《住所规定》进一步扩大了“一照多址”的适用范围,对有前置许可的企业,也可适用。解决了部分行业主管部门不给分支机构单独核发许可证,分支机构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难题。

7、“一址多照”无需重复出具不扰民证明

对符合“一址多照”规定行业的,在同一住宅内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的,无需重复出具“住改商”证明,简化了登记材料。

8、加强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石市《住所规定》明确了后续监管措施,一是对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持续异常状态达到三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 企业“黑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进行任职限制;二是对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功能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由规划、住房城乡建设、 城市管理、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行业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对涉及专项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三是 通过多种渠道发现违法行为,包括:工商部门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或者其它行政部门移交发现的住所不真实、不合法等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做到违法必究。

9、引入司法救济途径

石市《住所规定》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的内容,将司法救济写入规定。工商部门登记市场主体 住所(经营场所)的目的,仅为能够确定市场主体地址信息和司法、行政管辖地,便于联络和送达法律文书,工商登记并不证明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 因工商登记引发的邻里纠纷、股东纠纷、使用权纠纷等民事纠纷,有关利害关系人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解决办法。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精彩组图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