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进入关键一年 房地产等行业将启动改革(2)

扫描到手机 楼市 来源:中国经营报 发布日期:2015-02-09 14:19 字号:T|T

摘要:按照“十二五”税制改革的进度,2015年年底,“营改增”全部完成之时,营业税或将彻底被取消。作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营业税自设立以来,就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的税收来源,在所有税种中营业税的贡献也位列前茅,并逐渐成为三大(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主体税种。

改革会如期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营改增完成后,营业税的取消对地方税源来说仍面临财政压力。尽管目前“营改增”的收入仍然归地方所有,但这只是过渡政策,从税制优化角度看,这种格局并不能长久。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目前营业税收入归地方所有的举措也是过渡政策,预计营改增全部完成后会有新的税制结构。“最具有操作可能性的就是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做调整,弥补地方税源。”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财政收入140350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收入30850亿元,营业税收入17782亿元,加上企业所得税收入,这三大税收已经占了全国税收总收入的61%,占整个财政收入的52%。

税收数据也显示,2014年税收收入达10.38万亿元人民币(已扣除出口退税),首次突破10万亿元大关,其中增值税占比为30.8%,营业税占比为17.7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比例达到49%,届时增值税将成为一头独大的税源。

对此,财税界人士纷纷认为,平衡增值税分配原则是当前的可行路径。

郭晓林表示,2014年营改增新试点行业顺利推进,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相继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3+7”个行业。其中,铁路运输、邮政业分别实现改征增值税363亿元、11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分别减税8亿元、4亿元;电信业6至12月实现改征增值税294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增税64亿元,但为下游一般纳税人增加了税款抵扣。

截至2014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410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334万户。全年有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税负不同程度下降,减税898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进项税额抵扣增加,减税1020亿元,合计减税1918亿元。

记者粗略统计,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将进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收范围。在国家全部税收收入中,增值税收入比重过半。但增值税来源于企业,如果经济形势下滑就会直接影响税源,进而也会对国家全年税收收入产生影响,并触及财政收入。

在税制改革上,自1994年我国财政体制实行“分税制”以来,真正纳入分税视野的,主要是两种(类)税。其中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为75∶25,所得税为60∶40。这样的分税操作,是建立在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设并分别征收各自税种基础上的。

上述税务系统人士也坦言,目前释放的信号是改革会如期进行。“如果真有变动,估计也会在下半年通报,对于普遍认为最难改革的金融业来说,如果总体进度不变,那么金融业最可能实行的就是简易征收方式,当然前提是决策层要完成改革”。

郭晓林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推进营改增扩围,税务部门将与财政等部门一起,科学设计改革方案,缜密细致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营改增任务的圆满完成。

根据“十二五”规划,整个“营改增”过程将分为五个阶段:1.在2014年扩大“营改增”范围;2.于2015年实现“营改增”全面覆盖;3.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率;4.完善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分配体制;5.实现增值税立法。

责任编辑:王亚娟 关键字:房地产业营改增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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