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最大亮点是"统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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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4-08-04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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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会议决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征求意见稿向社 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法》的衔接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地登记和土地登记等职责。 2013年11月下旬,国务院确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12月初,中央编办印发了部门职责整合的文件,国务院确定由国土资源 部牵头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
早些时候,国土资源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不动产登记条例》是落实《物权法》的重要行政法规。《物权法》中一些重大问题需要通过《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这些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做好与《物权法》的充分衔接。
孙宪忠认为,《物权法》最基本的一个要求就是要完成权利的公示。“比如说老百姓房屋的所有权,可是所有权是什么样子的,谁也看不着”。因为所有 权是法律制度中间的一个设计,是抽象的,但从法治社会来讲,所有权是一个基础性的权利。法律如何承认和保护这样一个权利,则需要把抽象的权利通过具体的方 法展示出来。在孙宪忠看来,我国古代的房契、地契、鱼鳞图册都是把抽象的权利具体化的表现形式,“这恰恰是我们现在《物权法》的一个做法,也是不动产登记 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孙宪忠还强调,从起草、讨论前期来看,最大的争议是所谓通过不动产登记达到反腐的目的。有观点认为,不动产登记簿应该公开、公示、公告,甚至挂在网上,以达到反腐的目标。但孙宪忠表示,“所有的老百姓都有财产权利,都需要不动产登记制度去保护它,它跟官员的财产申报完全是两回事”。至于官员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公布自己的财产,是廉政立法方面的内容。
同时,“另一个很重大的分歧是谁有权查询登记的信息。不动产登记法是 涉及交易安全的一个保障。”孙宪忠说,“只有在交易的许可下才可以查询,不涉及交易的不能查。对于反腐来讲,官员无论登记在哪里,有关部门都可以去查,而 在一般老百姓的交易中就不能这样做。《条例》里涉及的‘以人查房’,这个‘人’指的是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并不是谁都可以查询。”
这只是第一步
6月,山西省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冯智曾对媒体表示,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大的难点就是改变当前“五龙治水”的 局面。“这项工作原来分散在国土、林业、农业、住建甚至海洋部门,现在我们事实上是要把它整合、统一到一个部门,必将涉及各个部门的职责再分配。”
事实上,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地方层面早已开始落实。截至目前,北京、山东省青岛市、湖南、江西、广西、四川等地方政府,均已建立“联席会议”制 度。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横跨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海洋、林业等多个部门领域,“联席会议”成为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的实质性行动。
“不动产统一登记如果下决心去做的话,应该不是什么特别困难的事情。”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说。虽然现在不动产的信息是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分散的,房子、汽车、土地涉及到不同的部门,但实际上可以通过身份 证号码连起来。只要中央要求把这些信息统一登记,或是通过身份证联网,技术上不应该是一个困难的事情。
当然,这其中会涉及各部门利益。在落实过程中,考验的是政府的决心。甘犁表示,我们在做机构重组时,都会有一些组合障碍,但是要坚定推进的话,还是能够做下去的。
曾对我国房屋空置率做过调研的甘犁认为,简单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并不能计算清楚空置率。让房子的拥有者登记很容易做到,“能算出来每一个身份证下 面有多少套房子,但不知道这套房子有没有使用。”房子是自住的还是租出去的,不同的身份证号码是否是同一家庭,这些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
“需要拥有这些家庭的其他信息,比如收入信息,家庭成员结构等等。”同时这又是在不断的动态变化中。因此,甘犁认为,不仅要将不动产登记,以后还应该有一个非常完善的收入和财产的新系统,“这只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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