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最大亮点是"统一"(4)
扫描到手机
政策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4-08-04 08:12
字号:T|T
摘要: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会议决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征求意见稿向社 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登记之后,更需管理
甘犁认为,对于财产信息,不仅是登记,登记之后还有管理,最终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服务。长期来看,不动产登记可能对税收、信息查询等各种方面都有影响,如遗产税、房产税、财产税等。
“在这个时候,政府面临一个角色问题。”甘犁表示,信息登记工作并不一定要让政府来做,在规范之后可以尝试让私营机构、企业参与其中。在甘犁看来,政府机构既有人浮于事的现象,也有疲于奔命的现象。“如果没有编制,实际上很难腾出的人手来做这项工作”。
在规范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让几家机构来参与。甘犁认为,从长远考虑,要让登记的信息发挥作用,既能维护老百姓的隐私,又能 产生效益,这需要运作,需要收费,需要商业化。对于这一部分,“让私企来做是一个非常好的尝试”,或者至少让私企参与其中,政府不需要都揽在手上。
甘犁表示,信息发挥作用,是需要进行组合、分析的;最后能产生多大效益,是需要一些创新思维的。企业有动力,也有能力,更有资金,用社会的、市场的资源来做,会发挥更大的效用。
老百姓担心的是隐私,只要规范好隐私保护,可以“引进企业,引进竞争”,来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并且不断完善这个系统。甘犁认为,很多企业会有兴趣,“因为这些信息会产生商业价值”。
“法律条文不能太简单、法律制度不能太简单,更不能为了回避矛盾把问题简单化。”孙宪忠最后说道,立法本身涉及民众利益,涉及许多重大的关系问题。立法应该详细一些,细致一些,更加方便操作,过于简单,反而给实践造成了麻烦。
相关阅读
-
支持 0票
-
努力 0票
-
雷人 0票
-
无聊 0票
-
难过 0票
-
愤怒 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