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将异地互认 广州暂时仍须交强制保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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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4-10-1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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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 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广州已与珠三角多个城市实现公积金互贷
● 《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州已经与珠三角多个城市实现了互贷业务。而在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方面,广州此前也开展过探索,不过尚未形成机制。
“部分职工离开广州工作或者生活以后,在新单位可能需要提供在广州的缴存情况,我们会开出相应的证明,让对方公积金中心予以确认。此外,在转移 接续方面,一些职工调动到新的城市工作后,我们也有过尝试,把他们在广州的公积金账户全部资金直接转移到其新所在城市的公积金账户之中。”该负责人介绍, 广州将在接到具体要求之后,研究落地的细则和措施。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3月,全国实际缴存公积金职工1.06亿人,缴存总额6.47万亿元,缴存余额3.27万亿元。全国3万多亿元的公 积金在“沉睡”,利用率大约只有50%。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分析,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政府只是一个管家,公积金的跨地区互认和使用, 将是改革的大势所趋,正如社保基金一样,最终都将实现跨地区使用。
暂时仍须交纳强制保险
● 《通知》还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即将对贷款担保业务作出新的调整,取消强制保险,并由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抵押、保证方式之一作为贷款担保 方式。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由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住房置业担保资质的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采用抵押方式的,在申请放款前须办妥房产抵押手续。
“广州暂时仍然需要交纳强制保险。”有按揭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规划建设公积金大厦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广州已经确定由市法制办牵头,研究制定规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 取、保值和归还、风险防控、住房公积金补缴、廉政建设等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同时,为了解决公共服务场地和档案库房的问题,公积金中心还将在市各有关部门的 配合下,研究测算服务场地和档案库房的需求,提出建立住房公积金大厦的规划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据悉,广州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将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努力实现公积金制度的“全覆盖”,维护劳动者享有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住房公积 金管理风险控制,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三是最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既要保障住房公积金的正常提取和低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也要增 值收益部分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
公积金中心透露,在之前召开的公积金管委会会议上,已经同意开展2014年度缴存执法专项检查,同时要求公积金中心实现缴存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的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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