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将异地互认 广州暂时仍须交强制保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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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4-10-1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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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 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动向
流动人口购房
有了政策支撑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介绍,根据他的团队进行的研究,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务工的农民工,绝大部分人是希望用挣到的钱回户籍所在地的中 小城市或县城镇购买住房。但由于住房公积金不能异地贷款使用,所以进城务工人员通常很少使用公积金。如果住房公积金在哪儿都可以缴、哪儿都可以用,就可以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升公平性,更好地服务于“住有所居”的住房政策目标,促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发展目标的实现。
释放探索政策性
住房金融形态信号
“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这一内容释放出探索政策性住房金融形态的信号。“目前住房供给端的政 策性住房金融随着国家开发银行住房金融事业部的建立已经大体成型,但住房需求端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形态还在持续地研究探索中。”刘洪玉说。
适当提高首套
自住房贷款额度
三部门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公积金个人房贷
保险(取消)
公证(取消)
新房评估(取消)
强制性机构担保(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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